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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为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于8月11日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意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建立信用政府的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解决执行难案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孟林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解决执行难案件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能够切实落到实处。

  三、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案件落实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对每一起执行难案件,均要查清形成的原因和具体责任人,由监察局负责,对案件责任人员,无论涉及前任及现任领导,均要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

  四、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首先解决好省政府通报的136起案件,逐案分析欠债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分清责任,是谁的责任谁承担,坚决克服将所有责任都推给政府的现象发生。对于政府通报以外的其他未执行案件,也要拿出解决方案,积极协调解决。

  五、要对未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做好排查工作。对存在申诉可能的案件,要积极通过申诉程序维护政府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地争取政府利益;对有可能造成和加剧政府损失的案件要抓紧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要建立周报制度。为了加强对全市执行难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情况的监控,市政府决定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每周四12时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周对执行难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局。(联系电话:63265074 联系人:王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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