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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过程中,存在政府机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问题,这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赴京赴省上访,成为涉法涉诉上访老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据省政府通报,截止2006年7月20日,我市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36件,经市政府整理汇总,在省政府通报我市的136件案件中,实际以各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25件,标的金额4088.66万元。

  以市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件,标的共计1111.77万元。其中市旅游局2件,标的合计844.4万元;市第一商业局(主管部门市商务局)1件,标的60万元;市城市规划局1件,标的68.4万元;市司法局1件,标的31万元;市公路管理局1件,标的1.51万元;市地震局1件,标的29万元;市口岸发展公司1件,标的10万元;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市司法局)1件,标的2.94万元;市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管部门市商务局)1件,标的23万元;市公安局车站分局1件,标的40万元。

  以县(市、区)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67件,标的共计1863.26万元。其中嵩县10件,标的82.73万元;栾川县9件,标的55.81万元;伊川县8件,标的18.74万元;孟津县7件,标的262.66万元;新安县6件,标的420.09万元;老城区5件,标的76.88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4件,标的314.34万元;洛龙区3件,标的212.03万元;汝阳县3件,标的29.96万元;廛河区3件,标的194.17万元;西工区3件,标的25.57万元;偃师市2件,标的55.68万元;洛宁县2件,标的113.3万元;宜阳县1件,标的0.6万元;吉利区1件,标的0.7万元。

  以乡(镇)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47件,标的共计1113.63万元。其中嵩县10件,标的176.43万元;伊川县8件,标的58.9万元;洛宁县8件,标的14.51万元;孟津县7件,标的178.77万元;新安县4件,标的55.9万元;栾川县3件,标的198.62万元;洛龙区2件,标的405万元;宜阳县2件,标的12.5万元;偃师市2件,标的13万元;西工区1件,无标的。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数字,实际涉及我市辖区各级政府机关、村委会、学校、部队未结的执行案件共计785件,标的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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