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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鼠疫疫区处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鼠疫疫区处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325号)


各盟市卫生局:

  今年初,全区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鼠疫监测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了鼠疫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了动物间鼠疫疫情。截止7月1日,全区在4个盟市6个旗(县、市) 发现了鼠间鼠疫疫情,共检出鼠疫菌47株,血凝阳性血清材料6份,其中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检出鼠疫菌45株,鄂托克旗检出鼠疫菌1株,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出鼠疫菌1株,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检出达乌尔黄鼠血凝阳性血清3份,锡盟正蓝旗检出达乌尔黄鼠血凝阳性血清1份,二连浩特市检出长爪沙鼠血凝阳性血清2份。

  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亲赴疫区检查指导工作,并及时派出专家指导组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处理疫情。各地对发生的疫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鼠疫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目前的监测情况看,一些地区如鄂托克前旗的局部地段,动物鼠疫仍呈局部暴发流行,且有扩大蔓延的态势,对人群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落实鼠疫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人间扩散,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鼠疫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区是鼠疫疫情频发地区,多年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防控经验。今年是鼠防工作的重要一年,近期自治区要隆重举办六十周年大庆活动,做好大庆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预防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大庆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当前各级卫生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鼠疫防控工作,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鼠防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控制措施到位。没有发现疫情的地区要保持高度戒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严防疫情的发生。各地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以赴做好鼠防工作,严防疫情向人间扩散。

  二、进一步加大疫区处理力度。发现疫情的地区要按照鼠疫疫区处理标准,迅速开展疫区处理,坚决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疫区处理范围、使用药品和方法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治鼠疫的规定开展工作,要确保疫区处理质量,处理后的疫区要达到无鼠、无蚤、无洞标准。各地鼠疫防控临时指挥部要对处理后的疫区组织开展验收,没有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再次处理,直至达标为止。各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将疫情和疫区处理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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