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深化公安体制改革。(1)以增强一线警力为重心,通过精简机构、减少中间层次,逐步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2)创新警务运行机制,调整警力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编办牵头,市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20.研究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改革职位分类办法,完善职位分类管理体制,健全法官检察官选任、监督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此项工作由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参加。
21.创新政府法律事务管理体制。试行政府各部门法规规章起草相对集中的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改革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2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调机制。出台《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建立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效协调机制,建设信息 共享平台,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法制办、文化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管局参加。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23.完善高科技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果的后评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政府资助的方式方法。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参加。
24.进一步完善对新产业、新产品、新标准、新专利的鼓励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在市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扩大支持范围,实施重点新产业、新产品、新标准、新专利的奖励计划,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参加。
25.加大金融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作用。
积极争取在深圳设立创业板市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协助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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