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探索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选择在光明高新区开展以功能区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改革试点,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机结合、产业功能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改革办)、财政局、宝安区政府参加。
13.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创新体制机制,精简规范政府审批行为,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司法、财政、投资等方面的改革,继续在工程建设、土地批租、产权交易等方面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市场竞争的有序性,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14.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审批事项。全面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全市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分批进行认真清理、规范,推进保留事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改革办、监察局参加。
15.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改革。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监督,促进政府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各区政府参加。
16.完善政府采购体制。科学设置政府采购的决策、执行、代理、监管机构和职能,合理划分不同种类物品、服务的采购业务分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效率评价和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参加。
17.改革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1)修改完善《深圳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改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2)改革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把业绩目标的科学化和考核评价的法制化结合起来。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资委、有关市管企业参加。
18.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公务员招考制度,开展行政奖励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拓宽选人用人方式,建设专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