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强增进民生福利的制度建设,切实让广大人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1.完善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的制度,确保本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建立面向本地原居民子女的职业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建立确保本市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就业的保障制度。建立本市“零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实现全市无“零就业”贫困家庭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及各区政府参加。
2.建立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制度,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学校设施和生均经费的标准化配置制度,年内全面改善条件较差的公办中小学校办学设施,全面启动学舍危房改造和宝安、龙岗两区原镇办、村办中小学的扩建改造。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逐步实现高中教育均衡布局。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生源均衡化和政府公平资助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机制。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参加。
3.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着力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完善公共医疗资源配置制度,促进医疗机构的均衡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局参加。
(2)探索社区健康中心的多种发展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各层次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改革办、财政局和各区政府参加。
(3)开展公立医院财政供养方式改革试点,从根本上纠正医院创收的利益导向。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4)深化医院内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医疗单位特点,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薪酬激励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5)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
4.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缓解贫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建立政府社会救助的综合统筹机制,对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孤残儿童社会救助、自然灾害预防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捐赠等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救助对象明确、标准适中、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规范、培育社会慈善组织的公共政策,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以及市财政局、法制办、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地方税务局、国资委、残联、关爱办等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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