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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活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口办)、公安局、人口计生局、综治办、出租屋综管办、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商局、文化局、城管局、质监局协办。
  21.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构建合理、合法、科学、有效的市、区、街道的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解决好重心下移后对各街道执法队伍的监管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和督查制度,使市、区、街道形成良好工作关系。制定和完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全市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1次以上培训,街道执法队每月组织1次政治思想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天召开班前业务分析会,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培训制度。
  市城管局、法制办、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四、加强维稳综治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促进基层社会和谐
  2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深圳建设。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完成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推进综治进社区。以抓难治乱为重点,抓好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推动各行业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管理工作目标,发挥自身职能,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短期内不能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原自然村加大围合院区式建设力度,推进物业管理,创建无发案社区。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电子防控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子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完善“网格化”布警防控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分级预警机制。优化警力配置,使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的实有警力达到并保持在总警力的90%以上。全面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规范、量化派出所常规执法和基础管理工作,实行现代勤务制度和传统阵地控制的捆绑式运作。进一步实现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八类命案总量及分类案件数同比下降,“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同比下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3.加强群体性纠纷排查调处。做好二十大民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企业转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侵权等涉及群体利益的纠纷以及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立案信息通报制度,事先制定审理、执行预案,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实现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上报率达到100%,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率达到100%。坚持落实定期领导接待日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带案下访、开门接访活动,继续办好《直通车》。加强社区法律工作站建设,继续推进街道信访办、司法所合署办公。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度,加强基层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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