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党校和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
7.加快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在建设完成2004、2005、2006年固本强基项目的基础上,实施2007年建设计划,市、区两级按1:1配套比例,投入资金4亿元。全面规划宝安、龙岗两区固本强基社区项目用地,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特区内鼓励采用购买、租赁的方式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继续加大力度清理追缴房地产开发商拖欠的社区办公用房。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速度。年内,实现70%社区拥有服务设施面积9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80%社区拥有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围绕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大力促进居民就业。市、区、街道和社区逐级签订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促进就业有关工作指标力争达到五个100%,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指导率100%;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后就业推荐率达100%;在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100%兑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申请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100%得到解决;零就业家庭“灭零率”100%。全市5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9.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抓好社会保险各项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扩大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00万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伤保险参保面达到96%。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全市户籍人员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全覆盖,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6%。出台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发挥同富裕工程资金作用,帮助宝安、龙岗两区困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达100%。
市劳动保障局、贸工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
10.加快推进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对深圳市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的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加大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