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各区委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坚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基层社区党组织和有条件的“两新”领域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推行“两推一选”办法。开展“两新”组织基层党委直选试点和基层党委设立候补委员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基层社区设立党代表联络点。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代表列席党委全会等制度,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宝安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提案、巡视、调研、质询等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
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4.抓好第三批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深入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个月,区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3个月。市委驻社区工作组、各级驻(挂)社区干部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区建设发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建设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的“一树立两促进三建设”主题,着力帮助社区解决基层党组织和班子队伍建设、社区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文明创建、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驻(挂)社区干部坚持每周至少记录民情日记1篇,反映社情民意。加强组织领导和情况交流,全市每半年一次、各区每季度一次、街道每月一次召开驻(挂)社区工作会议。加强对各级驻(挂)社区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协办。
5.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办法。重点加强对“七站八所”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切实解决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提高基层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本领和执行力。力行市委关于“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各项措施,各区、街道全年印发的公文、召开的工作会议、协调会减少15%以上。
市纪委、各区委为责任单位。
6.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基层干部的头脑,大力开展胜任力培训和缺失培训,把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培训作为基层干部培训的重点。坚持每三年对社区基层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制度,2006年未进行轮训的区,年内完成以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基层干部集中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轮训。年内,市委组织部举办党务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组织员和党务专职干部培训班四期,各区、各系统对本区、本系统基层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对工作站人员的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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