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投资形势,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和信贷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存在贷款、投资、产能增长过快,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困难以及蕴藏潜在风险的行业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审慎态度,坚持信贷原则,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一)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保持房地产信贷稳健运行
各金融机构要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准确判断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市场效应,重点关注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以及清算土地增值税等政策出台的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偏快导致的信贷集中度风险,适度调整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占比。要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展望问题,监测市场变化对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的影响,尤其是对中小房企资金链的压力。要加强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各金融机构要控制贷款发放和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坚持“鼓励消费、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调控原则,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认真审核借款人的购房用途,严格把握个人住房贷款成数和利率。要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业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控,严防各种形式的“虚假按揭”和贷款诈骗风险。要严格控制超出偿付能力的住房贷款需求,防止在产品创新中放松贷款条件,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二)正确判断投资形势,控制中长期贷款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国家调控政策的落实,继续控制中长期贷款尤其是基本建设贷款的投放,正确处理重大建设项目贷款增长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要严格按照资本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现金流安排信贷资金,确定贷款期限,规范担保手续,适当集中中长期贷款审批权限,严控多头授信情况。
(三)审慎把握对非正常融资需求的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存在非正常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以及超市连锁企业的资金动向和系统性风险。对财务信息披露不实、资金用途难以有效监控的上市公司,对法人治理有明显缺陷、高负债、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对以资本运用为主的投融资性集团,对自有资金低、以高负债方式大规模扩张的超市连锁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条件,谨慎放货。对风险已暴露的企业集团、连锁企业,存在多头贷款情况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稳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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