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金融支农功能,推进上海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对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加强对种源农业、装备农业、数字农业等现代农业的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支持农产品“走出去”的成效。要创新农民特色金融服务,着力扶持失地农民创业,促进新型农民培养,支持发展面向农村和农民工的职业教育。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确保部属和地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要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继续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满足上海户籍学生赴外地就学的贷款需求。要适当延长对上海市赴西部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贷款期限,积极支持国家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
(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满足上海市物流、文化、会展、旅游、专业服务、信息、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集聚区建设,以及服务外包等新业态发展的融资需求。要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汽车服务、工程装备配套服务等八大类直接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支持“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的科技研发型等三类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要重点支持交通枢纽型商业、社区商业等业态发展,推动批发贸易业创新,满足内外贸一体化及跨地区经营贸易企业的资金需要。要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策划和时尚消费等五大类创意产业发展,支持“两带三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文化产品出口。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重点领域和企业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贷支持,支持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要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推动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科技发展”的意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产业发展。要重点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国家和市场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促进国家战略、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基地三个方面的聚焦突破。要努力满足在沪国防科技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参与大型飞机项目等重大专项工程建设。要配合“聚焦张江”战略的实施,推动张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软件开发和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张江加快形成高科技产业链和科技型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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