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7]107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上海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分行根据国家近期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上海市经济、金融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7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及导向,特别是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准确判断宏观调控方向,正确处理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信贷业务发展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良性互动。
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本指引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创新机制”的方针,及时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信贷投向分类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向,均衡安排信贷投放。有关政策文件要及时报备我分行。
各金融机构在执行本指引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分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7年修订)
当前上海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信贷投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努力防范信贷风险,支持上海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现就上海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蓝色:信贷投向倾斜类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上海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发展目标,推动信贷资金向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和战略产业倾斜。
(一)构建和谐金融,加大信贷“助业、助农、助学”力度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以创业促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要推广开业贷款商业可持续模式,满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要。要创新“微量开业贷款”,支持自雇型创业者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要推动助学信贷政策和就业政策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个人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