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农机人〔2007〕34号 2007年6月28日)


各市人事局、农机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机化事业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省人事厅、省农机局制订了《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强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机化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是培养造就服务新农村建设人才队伍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我省农机“111人才工程”的具体措施,旨在从农机化发展实际出发,按需施教、注重实用、讲求实效,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不断培养和壮大热爱农机事业、具有精湛技艺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各级人事、农机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由于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专业性比较强,人数较少且较为分散,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机特有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农机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
  (一)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特有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对经考核合格者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技师资格证书。
  (二)省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特有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工作。
  (三)各市、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及推荐等工作。
  (四)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五)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特有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的考评工作,并组织实施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工作.各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在省总站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初级工、中级工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对象
  (一)省、市、县、乡镇农机行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在岗技术工人。
  (二)工资关系委托我省代管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工种的技术工人。
  (三)其他自愿申报农机行业技术工种等级考评的人员。
  四、实施工种、等级
  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的主要技术工种为: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待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有关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术等级。
  五、初、中、高级工申报条件
  (一)2007年6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未考取过技术等级或未正常升级考核的技术工人,可一次性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2008年1月1日后,农机特有工种考核工作进入正常化。 从事农机特有工种工作,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转正定级工人,首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凡考取农机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