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
第六条 银行业机构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安全稳健经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七条 银行业机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改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从业技能,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发挥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 银行业机构应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提示风险、披露信息,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九条 银行业机构应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责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十条 银行业机构应制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计划,尽可能减少日常营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 银行业机构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银行业机构应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引导和鼓励客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 银行业机构应制定项目融资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加强风险管理,不以降低信贷标准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不向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发放贷款。
第四章 公共利益维护
第十四条 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反商业贿赂公约等行业规则,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五条 银行业机构应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创新小企业贷款等金融服务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支持社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