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69号)
南京、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南通市金一村和平桥等旅店企业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的申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01号)规定,经审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直营旅店(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同意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南京市缴纳,跨区域直营旅店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