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根据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达量等情况,实行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的动态挂牌管理。即:企业模范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挂绿牌予以嘉奖;企业环境管理混乱,屡次出现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放或未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挂黄牌予以警告;企业污染物排放多次严重超标,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事件,挂红牌实行停产治理。
(4)构建部门综合治污联动体系。实施停贷治污、停运治污、停电治污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产品实施铁路限运的通知》、《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在依法给予制裁的同时,银行不予贷款,铁路部门限运产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5)实行环保重点工程奖惩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对全市重点环保工程治理完成情况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奖励,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经济处罚。建立重点治理项目保证金制度,在有关部门审批、监管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治理项目保证金制度,确保证重点项目治理进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增强监管能力,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按照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监测队伍专业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到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继续完善网络建设、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污染源监控的科学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阳曲县、娄烦县两县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从2007年元月开始启用,年内建成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行。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年内全市十县(市、区)力争8-9个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二级标准化建设标准。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为重点,用严厉的执法手段,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用司法程序解决环境违法案件的力度,查处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其责任人。强化12369环保热线的规范化运行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举报,提高满意率,降低投诉率,并建立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征收排污费达到2.25亿元。
(3)加大环保科研力度,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成立环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参谋与咨询机制,对重大环保经济技术政策、重要环保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大气、水污染、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内容进行科研攻关,完成《太原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等一批科研课题,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示范和成果推广转化,对于适合我市的先进的环保实用技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培育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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