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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娄烦县城污水厂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实现对汾河水库“零排放”。

  (2)全面贯彻落实《汾河条例》,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改造建设能力,逐步改善汾河水质

  --开工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经济区阳光污水净化厂工程、北郊污水厂干管管网改造系统工程,开展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调整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施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增加脱磷、脱氮工艺)。

  --对汾河水库出口至汾河二库主河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进一步整治。

  --古交市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镇城底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达标达产达效。

  --在近两年南沙河、北沙河等河道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未整治的九院沙河等河道进行整治。

  (3)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全方位提升城市污水预处理水平

  --对全市53家表面处理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继续开展对县级及2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对市区非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大户进行整治,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4)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率

  要制定政策,通过价格和水资源分配机制,鼓励引导全社会实施污水资源化。逐步在规模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和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实施中水回用。

  5、以扬尘控制、固废处置为重点,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让全市人民在良好的人居环境中生活

  (1)全面完成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2006年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取缔任务。在晋源区、万柏林区和尖草坪区组织建设7个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储配煤场,对市区储煤实现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城乡结合地区储煤场滥设、无序漫延,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问题。

  (2)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以重点企业煤场、料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新建的煤炭、水泥等建筑材料易产生粉尘的堆场,现有的大型煤场必须采用筒仓或全封闭等方式;现有大型料场必须建设挡风抑尘设施,并安装喷淋设备;小型堆场必须进行绿网覆盖或定期喷洒扬尘抑尘剂。同时,继续深化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厂区内外道路保洁工作,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企业扬尘污染。

  (3)继续加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力度

  一是控制道路运输扬尘。组织开展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车辆的全封闭改造工作;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破损路面的维护,特别是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过的城市周边道路及时进行修补,避免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二是控制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组织开展“文明环保工地”创建活动,制定标准,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除现场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大道路保洁扬尘控制力度。机械化清扫面积由200万平方米扩大到600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道路冲洗面积由100万平方米扩大到400万平方米,道路冲洗率提高到20%;道路保洁频次增加到每日3次,确保市区主要街道全天候保洁。同时扩大道路保洁范围,对大同路、窊流路、外环路等11条扬尘污染严重的道路,开展清扫洒水抑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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