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7]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力度,近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要求各市对所辖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现将《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并将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环保部门、各直属分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局文件精神及于幼军省长、周生贤局长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提高认识,主动向政府汇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望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打好今年环保工作第一仗。
附件:1、《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2、《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略)
二〇〇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结合我市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开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完成全年环保工作任务为目标,切实推进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开展,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实施“绿色高压线”,整治违法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及总体安排
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县(市)、区要确定牵头部门,成立领导组,要选派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