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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并环发[2007]15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目前,我市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专项行动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元月30日前,清理储煤472万吨,清理462个储煤场,积煤总量清运率达到69%。为了确保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工作的全面完成,进一步规范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的管理,有效压减非法或污染严重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数量,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对煤炭加工、储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六城区:2007年2月1日-2月10日

  三县一市:2007年2月1日-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等。

  三、检查内容

  1、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是否具有环保审批手续;

  2、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原煤、中煤、煤泥及矸石等的来源及去向等基本情况;

  3、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扬尘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四、几点要求

  1、本次检查要与市政府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杜绝市区非法储煤场向洗煤、配煤、型煤等煤炭加工企业转移而导致无序堆煤现象的再次发生。

  2、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要实现对市区非法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的数量压缩或规模提升,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各类非法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以及规模小、污染严重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关停。

  3、对煤炭加工、储运企业堆存煤炭情况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采取治理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实施关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调查表》和《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登记表》对市区煤炭加工、储运企业建立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设施的监管和排污费的征收等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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