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以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为契机,加快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经过培训的建筑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的,凡符合条件的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建筑农民工成建制有序转移和输出。
(八)考核验收
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对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对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不善,工作开展不好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其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资格。
培训项目结束后,由省建设厅和项目督导员进行验收,省建设厅将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建设部。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
温暖工程资金要实行严格管理,建立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拨付有关地方资金的管理规定程序审批。 温暖工程拨付资金用于资助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帮助受培训农民实现就业或改善就业状况。不得用于与温暖工程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温暖工程拨付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经认定后的培训机构填写《项目拨款审批表》,通过省建设厅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协调小组申报请领经费。
2、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分配的指标,填写《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资助项目申请表》,向建设部申报培训资金拨付计划。
3、经审定后,由中央统战部通过省建设厅先期拨付培训机构50%的启动资金。
4、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经省委统战部门、建设厅和河南中华职教社组织检查验收,向达到培训质量的培训机构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温暖工程拨付资金资助项目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政府监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捐赠人、舆论和有关机构的监督。
温暖工程拨付资金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1、省建设厅向项目县及培训机构下拨的款项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2、 是否建立健全温暖工程的档案资料;
3、 温暖工程的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奉公、勤奋工作、热情服务;
4、 受资助地区签约机构或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协议;
5、 项目效率与效益的评估。
使用温暖工程拨付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定期编制会计报表,项目执行终结,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按时报送温暖工程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