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制度。培训机构所在地党委统战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名录、培训主要内容、招生人数、培训时间、费用补贴标准和推荐就业单位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培训就业登记制度。培训登记要写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5、检查验收制度。每个培训班结束时,项目责任人和督导员要对每个班次进行检查核实,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项目责任人和督导员共同填写《结业班报告表》,按月报送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汇总本县情况后报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项目结束后,项目协调小组要对每个项目实施县进行验收。
(六)开展培训
认定后的培训机构,要按照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任务要求,在所在地统战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合作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战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制定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师资、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
培训以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为主要内容。基础知识培训以建筑业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安全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基本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其中基本操作训练不少于总培训的2/3。培训基本周期为30天左右。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合作企业的紧密结合,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培训工作要贯彻“因需培训、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培训工种选择要突出河南特色,加大我省在全国有明显优势的防水、防腐等特色专业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河南建筑劳务的特色品牌。
对完成培训的农民工,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统战部和河南中华职教社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免费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
(七)转移就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培训机构构建培训后服务网络,为参加培训的建筑业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建筑劳务基地县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与省建设厅驻省外建管处了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劳务输入地的建筑劳务用工信息,形成上下贯通、内外呼应的劳务信息系统,保证参加培训的建筑农民工及时转移输出实现在建筑业的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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