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培训机构
按照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原则,认定一批温暖工程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培训机构所在地为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或建筑劳务主要输出地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设备、师资等基础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与相关建筑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熟悉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培训工作特色突出,已形成一定建筑劳务品牌。
5、愿意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建筑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自愿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于4月8日前向省建设厅人教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
2、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送材料时验原件);
3、以往开展建筑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或农民工培训证明材料等;
4、与2~3个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及所在地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培训输出协议书;
5、培训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统战部,审核确定河南省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于4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审定。
经认定后的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名录,由省建设厅会同党委统战部门及时通过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培训任务
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分配的指标,按照温暖工程项目实施的原则,参考近年来各地建筑劳务输出和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情况,以及培训机构的师资场地等培训能力,经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综合平衡后确定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
(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培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督导员
按照“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书的要求,建立我省的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督导员制度 、公示制度、培训就业登记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由项目协调小组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督导员的培训,使每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督导员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项目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项目责任人制度。省建设厅负责建筑业温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项目督导员制度。项目督导员一般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党委统战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报河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协调小组审核批准。督导员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下,有较高政治素养、责任心强、熟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督导员代表相关责任部门对培训机构落实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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