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认真搞好粮食财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工作,特别是选择部分重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经营情况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和粮食宏观调控服务。指导粮食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加强财会理论研究,搞好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粮食财会知识竞赛、财会研讨班等多种形式,促使粮食财会人员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会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建立扭亏增盈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各地积极落实各项财务政策,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支持企业搞好粮食购销,开展多种经营;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粮食财务政策,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掌握各地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各地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国有粮食企业在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的有关财务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财务政策,督促费用、利息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和配合财税部门完善粮食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为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创造条件。
五、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相关工作及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研究政策性挂账集中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统计等办法,及时掌握政策性挂账的动态变化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的处理办法,按照债随资产走和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将经营性挂账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为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认真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特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资金问题。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办理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妥善解决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移交,以及内退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纳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继续争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认真做好对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指导工作,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实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再就业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