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苏粮法〔2007〕4号)
各市粮食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元月份,省粮食局按照层级监督制度的要求,组成两个考评组对各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考评,并抽查了部分县(区)粮食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从考评情况看,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印发的《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全省粮食流通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将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全力抓,各项工作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提高。各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评细则(试行)》要求,整理、充实各项监督检查考评资料,初步建立起一整套规范、齐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档案,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当地监督检查工作现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
二、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粮食局关于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的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截至2006年12月,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其中,无锡、泰州两市还成立了监督检查执法支队,无锡市各级粮食部门配备了执法车,并与当地公安部门协作成立“粮食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办公室,成为“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网络的新成员,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处理粮食行业违法违规案件。全省76个县(区)粮食局有63个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其中,有17个县(区)成立了监督检查执法大队。
三、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现行涉粮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经法制部门审定后,在媒体公布。同时,结合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执法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处室责任等方面明确职责和权限,理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减少了交叉与空白,提高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