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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省内产销区对口衔接洽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7年省内产销区对口衔接洽谈活动的通知
(苏粮调〔2007〕9号)


各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粮食产销区对口衔接关系,促进省内粮食平衡,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部署,2007年继续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和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开展省内产销区现场对口衔接活动,组织产销区国有和其他粮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衔接方式

  以对口衔接关系的每一组产销市为活动单位,由省局牵头,相关市粮食局轮流组织,开展对口衔接活动。即由确定承办的市联系落实对口产销衔接活动现场,同组各市组织并带领辖区内企业到现场具体洽谈,签订购销协议或合同。对口衔接地区之间可以直接签订粮食购销即期或远期贸易合同和协议,也可以签订建立粮食生产或加工基地、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储、合作经营等合同和协议。

  二、产销衔接对口地区安排

  为促进对口购销衔接关系的长期、稳定,2007年产销区对口衔接市继续保持2006年的不变,即南京市对口淮安、连云港两市;苏州市对口宿迁、盐城、镇江三市;无锡市对口徐州、扬州两市;南通市对口泰州市。

  三、衔接活动现场安排

  2007年产销衔接活动分别安排淮安、镇江、徐州、南通四个市为具体衔接活动现场安排单位,各对口衔接单位分别按组在四个现场进行对口衔接活动。具体安排为:淮安、连云港与南京一组在淮安市;宿迁、盐城、镇江与苏州一组在镇江市;徐州、扬州与无锡一组在徐州市;泰州与南通一组在南通市。各组活动现场由上述四市具体安排落实,并通知省局和同组的其他市。

  四、衔接活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月9日前,产、销区的市、县粮食局组织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对口衔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发动企业报名,组织填报和汇总供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供需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运输方式、资金结算方法等具体情况表,并向同组其他市粮食局通报,彼此互通信息,便于企业配对洽谈;

  4月13日前,活动现场安排市主动与同组的其他市联系,确定现场洽谈的具体地点、时间、活动日程安排、参会企业名单等,明确产、销区产销衔接活动代表团团长、具体联络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并由活动现场安排市粮食局统一报省局购销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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