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2、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是否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
3、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彻底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4、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是否采用洁净燃料,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3月-4月)
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进行摸底调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整治阶段(5月-8月)
对重点污染源、焦化企业、土小企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区的排污企业、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
对各县区的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对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过程中不符合《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前期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仍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
(四)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0月份)
对三县一市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汇总,将检查汇总结果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将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六、人员安排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局开发处、计财处、法规处抽调专人组成四个督查小组分别对三县一市、六城区及三区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领导组组长:梁丽明
副组长:戈新文 孙占良 刘福 梁建中 陈继光 郭玺
成员:武元原 王安才 张智杰 刘士俊
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