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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7、完善各县(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县、区大队力争50%达到二级标准、80%达到三级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考核机制,推动环境监察能力整体提升。

  三、实施范围

  (一)六城区、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

  (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

  (三)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区);(市区、阳曲县、清徐县)

  (四)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县(市、区)。(市区、娄烦县、古交市、清徐县)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六分局及三区: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进一步调整燃料结构;

  3、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5、开展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三县一市: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申报登记的监督检查;

  3、排污收费的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的检查;

  5、生态监察;

  6、打击土小企业污染反弹行为;

  7、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环境监察大队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检查。

  (三) 调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检查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四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认真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检查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四)调查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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