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各县(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县、区大队力争50%达到二级标准、80%达到三级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考核机制,推动环境监察能力整体提升。
三、实施范围
(一)六城区、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
(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
(三)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区);(市区、阳曲县、清徐县)
(四)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县(市、区)。(市区、娄烦县、古交市、清徐县)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六分局及三区: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进一步调整燃料结构;
3、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5、开展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三县一市: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申报登记的监督检查;
3、排污收费的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的检查;
5、生态监察;
6、打击土小企业污染反弹行为;
7、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环境监察大队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检查。
(三) 调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检查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四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认真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检查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四)调查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