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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7]2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的监管力度,特制定《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加速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全年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龙头,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6613”工程,深入开展三县一市的环境监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消减,扬尘得到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三县一市的重点企业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排污费征收率达85%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运转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三县一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费足额缴纳;

  4、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5、以清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

  6、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杜绝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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