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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27号 2007年3月8日)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逐步显现。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建设步伐,国家环保总局《重要环境信息》(2007年第一期)刊发了《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与有关建议》,望认真学习,互相借鉴,查找不足,创新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各级环保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当好参谋,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建设指标纳入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在项目审批、资金帮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宏观指导作用。

  二、加快清徐国家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和娄烦创建生态环保第一县工作步伐。清徐县要尽快制定国家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娄烦县要立足生态环保第一县这一目标,年内完成创建规划的编制,并经政府批准,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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