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泰宁金湖等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服[2007]272号 2007年7月5日)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泰宁金湖等门票价格的请示》(明价【2007】37号)收悉。鉴于福建金泰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景区加大投资,进一步改善景区旅游环境的实际情况,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泰宁金湖等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金湖景区门票价格为80元/人.次(含野趣园门票价格8元/人.次,价调基金1元/人.次。)
二、核定状元岩景区门票价格为40元/人.次。
三、核定猫儿山景区门票价格为40元/人.次。
四、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仍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34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