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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循环经济项目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循环经济项目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42号 2007年3月26日)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2007年要突出抓好十大环保绿色创建活动,其中包括创建10个循环经济项目。同时,2006年我市已完成一电厂等10个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的创建工作,这些企业的成功创建在本行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本年度将继续引深此项工作,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向循环经济迈进,实现污染企业的绿色跨越、绿色转型。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分别对照循环经济项目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检,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

  2、创建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创建计划逐项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3、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企业(项目)进行验收,最终确定达到创建标准的10个循环经济项目和10个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实施循环经济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将在今后的环保资金等其它工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创建标准

  ㈠ 循环经济项目

  1、基本条件

  ①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项目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适应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

  ③项目单位有持续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循环经济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废物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责任延伸方面有明确规定。

  ④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实现“零排放”。

  2、项目要求

  ①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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