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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台帐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台帐的通知
(并环发[2007]43号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准确反映“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COD减排的动态情况,进一步实现动态监管,省环保局于2007年3月12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台帐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及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运行台帐。为此,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将有关台帐报表发至各医疗机构及污水处理厂并建立台帐制度。

  2、各环保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实事求是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的调度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汇总后由局内网或以电子邮件向市局水污染管理处报上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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