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 人:陈 栋 王德青 宁继革
办公室电话:0351-4227537、4226377(兼传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主要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各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期间,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9月下旬,由市环保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1、2007年3月上旬,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
2、3月中旬-5月,组织进行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污染源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污染底数,统一采用《污染源排污申报管理系统》于4月底前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市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3、6-9月中旬,根据检查情况对违法污染源实行分类处置,依法做出处理决定,该关的关,该搬的搬,该治的治,同时确定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实行严肃处理、媒体曝光,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和处理一批责任人。
4、9月下旬,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以及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联动。要把开展此次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列入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环保部门要强化内设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
2、挂牌督办,落实责任。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环保部门要引导当地新闻媒体对此次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此次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