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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6、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二)调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检查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娄烦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认真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检查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5、检查规定范围内排污企业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情况;

  6、建立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福(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安武(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张智杰(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计财处处长)

      刘士俊(市环保局开发处处长)

      孙建星(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

      严 庆(市环保局水处处长)

      谢宇琪(市环保局固废处处长)

      贺 梅(市环保局生态处处长)

      贾瑞芳(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温彦平(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

  各县、市环保局局长

  各环保分局局长

  三区管委会环保负责人

  太原市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与督查。

  办公室主 任:武元原(兼)

  办公室副主任:车 东(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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