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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为实现我市“蓝天碧水工程”有关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目标,特制定《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
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今年全市环保工作和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贯彻执行《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重点工作。为切实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建设,推动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清除规定范围内的垃圾和固体废物,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摸清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状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使违法排污问题得到纠正,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汾河上游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中、下游河段满足农灌用水标准。

  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污染源管理档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构建“绿色环保走廊”:

  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2、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情况;

  3、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彻底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4、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排污是否达到蓝天碧水工程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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