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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并环委[2007]4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以及市长与各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今年将在我市建成区内新建9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如下:

  小店区:创建区域为汾东北路以东,人民北路以西,康宁西街以南,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迎泽区:创建区域为北起迎泽大街,南至南沙河北岸,东到青年路,西至解放南路,创建面积1.85平方公里。

  杏花岭区:创建区域为城坊东街以南,东辑虎营以北,解放路以东,三墙路以西,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尖草坪区:创建区域为新兰路以东,阳兴河以南,兴安医院及宿舍区以西,兴建街以北,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万柏林区:创建区域为北至兴华街、南至漪汾街、东至漪兴路、西至千峰北路,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晋源区:创建区域为北至古城大街,南至小站北路,西临万福路,东至新晋祠路,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高新区:创建区域为北起学府街,南至南中环,东起中辐院围墙、长治路一线,西至技术路、平阳路、发展路一线,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经济区:创建区域为东起大昌路,西至大运路,北起开元街,南至武洛街,创建面积1.5平方公里。

  民营区:创建区域为东至淖马村规划路,西至经园路、太行路,北至红沟北街,南至红沟中街、五龙口东街,创建面积1平方公里。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锅炉、茶炉、窑炉、食堂大灶、餐饮娱乐服务、饮食摊点灶口、居民灶口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电、气、油、太阳能或洁净型煤,洁净型煤中可释放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3%)。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清洁燃料要求的燃料。

  各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工作。太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在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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