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文市[2002]56号)


各市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局:

  为了贯彻执行文化部修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8年3月,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演出市场的自身发展,为使《实施细则》更加适应时代需要,进一步推动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和健康发展,文化部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在放开演出经营主体资格所有制限制、强化合同约定、明确演出经营与演出经纪的责、权、利关系、规范演出市场运作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和改动。因此,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对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要统一组织学习,对演出团体、演出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采取有效方式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使管理和经营人员尽早熟悉和掌握《实施细则》

  二、加快演出市场开放进程,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