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太原市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委[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8号)及省环保局《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晋环发[2006]264号)要求,《太原市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和本开发区调查组织安排和实施方案报市污染源调查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晓
联系电话:3086627
电子邮箱:tyshbjlx@yahoo.com.cn
附: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8号)(略)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太原市污染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8号)和省环保局《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太原市污染源调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
1、查清全市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流域、行业分布特征,确定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区域;掌握总体污染状况,评价当前污染程度并预测发展趋势。
2、利用先进的地理科学、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GIS多媒体管理查询系统及环境预警体系。最终形成由省到市、县和企业四级污染管理网络系统,更好地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二、调查指导原则
1、采用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污染源采取实测方法获取数据,并充分利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报告提供的资料;其他污染源主要采用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法获取数据。
2、调查指标应与目前涉及污染源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等指标衔接。
3、调查要兼顾环境管理的其他工作,在进行污染源调查的同时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管理档案,通过遥感图片的对比,了解掌握森林资源、土壤侵蚀、沙漠化、土地资源、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