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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并卫发〔2004〕30号)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太原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引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以服务于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为中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激发活力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卫生事业率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通过改革,逐步解决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弊端,进一步增强卫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运行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用人制度上,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转变,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实现人事管理社会化。
  (四)加快分配制度改革,遵照按劳分配和按技术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实现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三、主要内容
  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突出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三个重点,着力解决人员出口和工资分配两个难点。
  (五)以创新干部选任机制为核心,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1、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积极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聘用期制、试用期制等改革途径和方法,用科学、民主的机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医疗卫生单位的各类行政领导一律实行任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半年。任期内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
  2、进一步完善院(站、所)长和中心主任负责制,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前提下,单位负责人可自主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择优聘用和解聘、辞聘职工,在干部管理权限内任用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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