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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春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春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6]23号 2006年3月6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也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止出现松劲麻痹情绪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春季防病工作的领导,防止出现松劲麻痹情绪。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一手抓春季其他各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太原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卫发(2006)6号]要求,提高警觉,严密防范,抓住预防、控制、治疗等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确保一旦出 现人禽流感疫情,能够迅速、果断、有效处置。
  二、加强疫情监测,提高救治能力。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人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对于临床可疑流感样病人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患者职业以及病死禽接触史。一旦发现可疑人禽流感病例,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强化对病人的早期治疗,提高治愈率。
  三、严格诊断标准,规范报告程序。各级临床医护人员要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等知识的学习,严格掌握人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医疗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职责,落实发热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诊断标准和要求,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密切部门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疾控中心(防疫站)要密切与农业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发现可疑的疫情及时向农业畜牧部门通报,发生动物疫情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农业畜牧部门联系,认真落实“三同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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