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10号 2006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合医办:
2006年2月24日,省卫生厅晋卫[2006]12号文件《关于对文水县开栅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报》,对文水县开栅镇卫生院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政策,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操作,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运行,市卫生局决定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按照省卫生厅晋卫[2006]12号文件要求,各试点县(市、区)立即对辖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找出各个环节的问题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自查结果务必于3月3日之前上报省、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