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制度、处置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要围绕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值班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原则上都要专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要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建立值班日志,健全值班制度。严禁值班室与门房设在一起,由保安人员替代值班人员。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事件要沉着冷静应对,并按规定程序立即请示、报告。对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苗头及不稳定因素,要按上报程序在第一时间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局机关政务值班人员要严守职责、认真负责,并不定时对所属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尽量不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市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强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以及各种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麻醉药品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落实。
四、加强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疾病防治形势,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要主动与旅游、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报告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报告;特别要加强应对SARS、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