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业务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上报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6]第1号 2006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及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业务值班,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及稳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
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构成威胁的重要情况和意外性事件。具体到卫生系统主要是重大安全事故(如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疫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人数较多的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的群体上访、恶性医患纠纷、政治事件等重大社会动态。这些事件大多情况紧急、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需组织有关方面及时处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逐级落实上报责任,及时研究存在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责任、倾注精力、亲自过问,对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头脑清醒、反应敏捷,迅速上报和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通过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重大社会动态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如实上报。报告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5625133、5625135),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滞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采取措施和处置结果。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政务业务值班,确保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