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产节支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陕文办[2002]2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分别召开的全国、全省增产节支会议精补,根据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实际,经研究,现提出进一步做好增产节支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坚决贯彻执行了国家与省上关于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政策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体现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创收、增收工作。充分利用单位的人、才、物,立足实际,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源建设。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继续管理好现有创收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经营项目加大开发力度。各单位在经营创收方面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经营合同,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依法理财,认真执行《
预算法》。各单位要依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管好、用好事业费。在预算管理中要严格执行《
预算法》,按照“稳妥可靠,量力而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度预算,在资金分配上要把保工资放在首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在每年度末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文化经济处要根据全厅工作计划和厅直单位预算报告,认真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在工作中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认真按照审定的经费额度使用资金,预算外经费开支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根据省财政规定,预算外确需开支的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推至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按照程序另行申请。
四、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控制和精减各种会议与培训班。尽量压缩会议时间、规模、降低费用标准。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提倡走会、开短会、电视电话会。同时,机关各处室均不准参加 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确需参加的,必须由分管业务厅长和主管财务的厅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不得报销费用;不得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挤入会议费用列支。严禁假借会议和节假日用公款滥发钱物。厅机关处室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原则上不得向与会人员收取会务费,确因经费困难需收取的,主办处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厅长和主管财务厅长批准后,由厅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手续,切实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会议期间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发放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