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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墙体材料革新成就展览会暨2007中国(北京)国际新型墙体材料及设备展览会的通知

  (一)运用直观、形象、生动的形式,通过典型事例和实物,对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的成绩进行阶段性总结,展示全省在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禁实”、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参加“省市成就展”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参展回执表》,制作一个长1.5米×宽1米的展板。要求标题醒目,图表生动,主题突出,文字说明简洁,充分反映本地区“十五”以来墙材革新工作的进程和所取得的成果。
  (三)参加“创新成果展”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参展回执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介绍、产品介绍(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只标标准编号,没有的要附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3.参展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获奖和工程应用情况;
  4.企业布展方案(标准展位数目或光地面积,布展方式等);
  5.其他。
  以上提交的参展资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展位规格及收费标准(国内展商)

┌─────────┬───────────────┬───────────────┐
│   展商类型   │   标准展台(3 × 3米)   │  室内光地(36平米起租)  │
├─────────┼───────────────┼───────────────┤
│    一层    │      8500元      │     850元/平米     │
├─────────┼───────────────┼───────────────┤
│    二层    │      6500元      │     650元/平米     │
└─────────┴───────────────┴───────────────┘

  1.标准展台提示:基本配置含三面白色展板(角位为两面)、展位地毯、一张问讯台、两把折椅、两支射灯、一个 220V/5A 电源插座、参展单位楣板(中英文单位名称)。
  2.室内光地提示:不提供任何展具及设施,由参展商自行设计搭建展台,展馆收取的特装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五)报名截止日期
  1.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07年8月10 日前将《参展回执表》、参展费用和装订成册的参展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以便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博览会组委会(汇款及联系方式见回执表)。
  2.大会采取先订先得、大展位优先确定展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分配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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