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6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有关生物制品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卫医发[2007]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通知精神,对照辖区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组建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狠抓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本市血液安全,迎接市卫生局的检查与卫生部的抽查。
本市的督导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7月15日之前)。7月20日之前由区县卫生局、市血液中心和有关生物制品单位向市卫生局提交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书面自查报告。
二、市卫生局检查阶段(2007年10月底之前)。检查结束后将适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检查要点见附件)。
三、卫生部抽查阶段。重点是市血液中心和各体检、献血的现场,以及生物制品单位对有关单采血浆站的监管。
附件:本市督导检查要点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本市督导检查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情况
(一)健全区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和实施的组织网络的情况,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制定与实行血液管理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和血液安全监管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情况。无偿献血宣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策划、实施主题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估的情况。经常性宣传报道(包括血液与献血科普知识、典型事例、活动专题与阶段性综合报道等)、无偿献血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横幅、海报、展板、宣传单、画刊专辑等)、广告的投放(电视、电台、户外、车身、车厢、楼宇等)等情况。开展面对面无偿献血宣传(讲座、会议、组织参观、现场招募,输血风险告知并动员患者家属献血等)、设立无偿献血宣传互动性网站的情况。
二、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