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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爱卫办[2007]40号)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所属医院:
  为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6-2008年行动计划》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2007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单位健康促进活动,把努力为职工营造整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形式多样的健康服务作为新时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化和延续,全面提高卫生系统职工的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

  二、工作范围:
  市卫生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以及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县级卫生系统根据区、县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和各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建设优美健康环境:按照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原则,努力为职工和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环境。单位内部按照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单位卫生的各项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卫生软件管理,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控制虫害密度,始终保持单位环境整洁优美。
  2、提供丰富健康服务:定期开设职工健康教育讲座,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职工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压,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和饮水。
  3、树立良好单位形象:在单位内部,积极倡导职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控烟、绿化、环保、节能等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身边环境,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态度和蔼可亲。对外努力发挥卫生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地区的爱国卫生及健康社区建设,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卫生系统单位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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