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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35号 2006年4月24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卫生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步伐,按照会议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造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
  (一)要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就不要审批,能够交给中介组织承担的就由中介组织办理,能够备案的就不要审核。
  (二)要简化审批的环节、方式和程序。
  (三)规范收费管理,要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政务大厅要将所有涉及外来投资审批、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信息、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收费的依据等公布,方便办事人员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和实行严格的限时办结制。
  二、筛选汇总编报“十一五”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招商引资项目(见附件)
  (一)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1、举办合资、合作或股份制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等;
  2、与境内外医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科研项目;
  3、与境内外医疗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发展和需提升专业、我省空白专业或整体水平落后的专业,包括引进急需人才、派出境外进修、培训青年骨干等方式;
  4、社区卫生服务和妇女儿童保健领域;
  5、与境内外的各种卫生相关的基金会建立或加强联系,积极争取资金;
  6、在境外合资合作举办中医针灸医疗机构;
  7、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设计可开发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要求和办法:
  1、项目选择和确立要切合本地、本单位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卫生法规、发展政策及“十一五”规划目标,可实施性、操作性强;
  2、积极主动与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水平高的省市卫生领域密切联系,加强协作,调查了解当地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参考设计、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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