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命名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文社[2002]20号)
各市文化局:
为了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则,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陕办发[1999]22号)精神,树立基层文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试行。并将于下半年命名全省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由各市文化局负责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乡镇 (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市要把综合条件最好的文化站推荐上来。
二、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原则上在省委宣传部资助建设的宣传文化站和我厅资助建设的集镇文化站中选择。其它虽未资助但符合资助条件,今后可作为重点资助的先进文化站也在推荐范围之列。
三、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要按照计划推荐,各市文化局于7月20日前要将推荐材料报厅社会文化处。
附:首批文化站示范单位推荐数额(略)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文化站的管理水平,促进文化站的“四基”建设,加强基础文化工作,发展基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的命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要以促进乡镇 (街道)文化站发展为宗旨,以繁荣基层群众文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文化站在文化事业中的基础地位。
二、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是全省文化站建设的先进典型,在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基本活动内容方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能为全省文化站建设发挥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