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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促进我省音像分销业规模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音像制品现代经营模式。

  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是实现音像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虽然我省有了一定规模,但对市场仍未起到主导作用。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连销经营的重要意义,建立连锁经营发展规划、鼓励投资主体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扶持现有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经营单积极加入名优连锁企业,壮大自身竞争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大力引进优势音像连锁企业投资、参与我省的连锁建设,为连锁企业的落地、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审核中,要按照《文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能知》[文市发(2001)13号]的标准,申报省内连锁经营由市文化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审批,跨省连锁经营由省文化厅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经批准的音像制品连锁店总部在许可地域内建立连锁门店,应先向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报送开店计划。如在核准地域内设立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门店的直营连锁门店时,只需到属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持总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属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2006年底前,各市连锁经营单位的数量力争达到单位总量的50%以上。

  (三)积极探索新型的经营形态,鼓励音像制品出口海外。

  利用我省现有的音像出版、制作、发行资源,通过资产融合,强强连手,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形态,逐步培育出对市场具有导向性和控制力的音像集团,扩大我省音像业的影响。在积极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国产优秀音像制品走出国门的步伐。各市文化局要充分重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按照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文市发(2004)24号]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强化服务,着力扶持培育当地的音像制品出口单位,鼓励具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出口贸易,把优秀的国产音像制品宣传、推广到海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文化部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基金,对出口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提高音像市场管理的法制化、技能化水平。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修订完善各种审批文本和法律文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今年内“进、销、存”音像制品必须实现计算机管理,各地对新设立的零售单位要鼓励实行计算机管理,2006年底前各市辖区内的零售单位应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市文化局要探索建立音像市场管理平台,学习运用高新技术管理的技能,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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